广东健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市安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健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604民初6063号
申请人:嘉兴市安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横港路80号3号厂房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091678123Y。
法定代表人:平加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立新,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月芳,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季华五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893530577B。
负责人:谢泽伟。
被申请人:广东健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秀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617586814G。
法定代表人:邱健。
本院在审理原告嘉兴市安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健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嘉兴市安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健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6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提供嘉兴市安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保险单号:PZDM20184406000000××××)。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健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65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赖坚凡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刘颖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