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摩创展览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摩创展览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河北献王酒业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29执362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摩创展览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19号仁和青天广场1515号。

被执行人河北献王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献县献王工贸园区(藏桥村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沧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沧仲裁秘字第0219号裁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在(2019)冀0929执1059号执行案件有车辆拍卖款未支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并提取被执行人河北献王酒业有限公司在(2019)冀0929执1059号执行案件的车辆拍卖款4168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宋志勇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张会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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