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29执362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摩创展览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19号仁和青天广场1515号。
被执行人河北献王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献县献王工贸园区(藏桥村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沧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沧仲裁秘字第0219号裁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在(2019)冀0929执1059号执行案件有车辆拍卖款未支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并提取被执行人河北献王酒业有限公司在(2019)冀0929执1059号执行案件的车辆拍卖款4168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宋志勇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张会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