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粤0606执1867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被执行人:佛山市龙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弼北岗咀工业区1号楼综合楼七层5C02。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东博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51号之一威格大厦511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93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本院在执行***与佛山市龙宇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博建工程有限公司、陈驿***合同纠纷一案中,三被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2)粤0606民初3120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总执行金额为210518.56元(含执行费3012.59元)。本案执行完毕。
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告知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