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皓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霸州市皓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冀1081行审215号
申请执行人: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河北省霸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健,局长。
被执行人:霸州市皓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树会,男,汉族。
地址:霸州市。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被执行人拒不执行霸自然规【2019】KXZ058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申请本院强制执行审查,本院依法于2020年5月15日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强制执行霸自然规【2019】KXZ058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准予执行,由相关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高秋顺
审判员  朱卫强
审判员  崔仰光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