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皓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1026执304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文安县丰利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4年5月1日出生,住所地文安县。
被执行人文安县林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文安县苏桥镇下武各庄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霸州市皓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霸州市康仙庄乡于崔庄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85年8月25日出生,住所地文安县。
本院在执行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文安县林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霸州市皓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1026执304号案件的执行。
在终结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