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志天成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某某县分公司、贵州志天成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527民初2543号

原告:***,男,1964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县分公司,住所:贵州省**县城关镇解放东路新天地小区2幢1单元4层1A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76707363242。

法定代表人:丁学恩。

被告:贵州志天成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同心西路56号1栋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688419191Q。

法定代表人:陈勇。

原告***与被告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县分公司、贵州志天成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21日申请撤回对被告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县分公司、贵州志天成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县分公司、贵州志天成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00元,减半收取计275.00元,退还原告***。

审判员  顾成奇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李才荣

书记员余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