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瀚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广州瀚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粤0106民初14566号
原告:广州瀚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燕都路80号之二310房。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系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0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原告广州瀚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16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瀚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广州瀚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越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