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方圆建筑钢构有限公司

山东省聊城聊百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502执保90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聊城方圆建筑钢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经济开发区嘉隆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552242016G。
法定代表人:邢万**,总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省聊城聊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7061509400。
法定代表人:田超,经理。
申请保全人山东聊城方圆建筑钢构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省聊城聊百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作出(2021)鲁1502民初3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山东省聊城聊百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84990.06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省聊城聊百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84990.06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玉霞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路印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