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奥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天奥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赛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06民初8941号
申请人:成都天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西区新业路88号天奥科技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成都赛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17号1幢3楼M号。
法定代表人:*祖慧。
本院在审理成都天奥集团有限公司诉成都赛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成都天奥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成都赛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价值1419979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成都天奥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为了便于案件的审理及案后的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成都赛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价值金额为1419979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罗黎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