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上海金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破产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强 制 清 算 与 破 产 裁 定 书 (2022)沪03破414号之二 2022年10月18日,本院根据上海市XX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上海XX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企业后,发出了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并发出了破产清算公告。此后,管理人调查了职工债权,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并制作债权表提交债权人核查。在法定异议期限内,债权人及债务人均未提出异议。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确认债权表。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情况,本院对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上海市XX研究院有限公司等42人的债权(详见所附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夏 琴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