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阳三圣特种建材有限公司、贵州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111民初9364号
原告:贵阳三圣特种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燕楼乡谷蒙村。
法定代表人:张志强。
被告:贵州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B346室。
法定代表人:张涛。
本院在审理原告贵阳三圣特种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于2021年8月17日向原告贵阳三圣特种建材有限公司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并要求其在七日内预交本案诉讼费用。但原告贵阳三圣特种建材有限公司至今仍未按法律规定交纳诉讼费用,亦未向本院申请减交、缓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贵阳三圣特种建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乐德跃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陈华伟
书 记 员 杨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