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春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单位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报送相关书面材料,也未就拖欠工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被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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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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