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江苏润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诉中财产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703执保332号
申请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三层301-01室。
法定代表人:詹纯新,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江苏润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龙川北路西侧世纪花园沿北环营219号。组织机构代码:31413128-1。
法定代表人:朱秀兰。
被申请人:朱秀兰,女,汉族,1965年6月20日出生,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润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朱秀兰诉中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润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朱秀兰的银行存款118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或租赁设备。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润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朱秀兰的银行存款118万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或租赁设备。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唐鸿基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廖 欢
书 记 员 鄢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