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润铁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润铁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2)黔0113执保460号
贵州润铁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2)黔0113民初1293号申请人贵州润铁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2.1元,冻结时间一年,自2022年4月13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止;
2、查封被申请人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贵AE××**的英菲尼迪牌汽车(属轮候查封)、贵AF××**的大众牌汽车(属轮候查封)、贵AG××**的奥迪牌汽车(属轮候查封)、贵A0××**的大众牌汽车(属轮候查封)、贵A2××**的陆地巡洋舰霸道牌汽车(属轮候查封)、贵A2××**的大众牌汽车、贵A1××**的途锐牌汽车,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至三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届满期限不足七日申请的,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王 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李茂华
书 记 员  吴道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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