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帝之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681执恢13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4年04月08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华蓥市。 被执行人:***,男性,1978年08月30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 被执行人:四川帝之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明光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鼎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1号9栋22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帝之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鼎筑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8)川1681民初748号调解书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本案的执行。 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 (2021)川1681执恢13号 受送达人 ***、四川帝之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鼎筑建设有限公司 送达地址 华蓥市人民法院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2021)川1681执恢13号结案通知书1份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年月日 备考 填发人:TDH07EAJ@SJY送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