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铭星建设有限公司
1 因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
2 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据(2018)黔2731执472号
3 因在市、县开展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中,不良行为累计记分已达43.5分,被暂停在铜仁市行政区域内三个月的投标资格(承接工程),时间从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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