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121执保443号
**、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与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8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完成如下执行工作及措施:
已冻结被保全人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账户22×××72,以80000.00元为冻结金额,实控金额8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0月09日至2021年10月08日)。
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121财保501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黄 维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罗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