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同立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河北同立电梯安装有限公司、河北日新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929民监2号
原审原告:河北同立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河间市天昕苑小区2号楼2单元。
法定代表人:**起,职务:总经理。
原审被告:河北日新商贸有限公司。
原审原告河北同立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河北日新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作出(2019)冀0929民初311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