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联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经审批占用林地修筑风电项目道路,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978.5平方米,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限期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罚款39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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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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