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182执保473号
武陵区顺昌不锈钢经营部
湖南咸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咸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
申请人武陵区顺昌不锈钢经营部与被申请人湖南咸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咸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武陵区顺昌不锈钢经营部于2023年5月12日立案申请保全的(2023)湘0182民初4284号民事裁定书,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湖南咸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咸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的财产,按照申请保全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23年5月16保全完毕。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