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六顺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502执39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0年1月29日出生。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1年4月9日出生。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9年6月20日出生。
被执行人:湖南六顺建设有限公司,住双清区东风路117号。
代理人:曾祥民,公司法律顾问。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六顺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六顺建设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0502执3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陆丕易
审判员  周 虹
审判员  王堂堂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