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502执29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市品亿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双清区。
法定代表人:陈品政,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六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双清区。
法定代表人:蒋国安,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市品亿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六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市品亿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502执2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陆丕易
审判员 周 虹
审判员 王堂堂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