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亨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吉正齐家具厂与源亨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523民初4080号之一

原告:***齐家具厂,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工业园区良朋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2D1HD231。

投资人:姚国富。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静,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源亨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涧**西苑路**天舟名苑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991786265。

法定代表人:李帮军。

原告***齐家具厂诉被告源亨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齐家具厂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齐家具厂申请撤回起诉系自由处分其诉权,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齐家具厂撤诉。

本案受理费690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670元,合计诉讼费1360元,由原告***齐家具厂负担。

审判员  马琴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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