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4执保295号
陕西先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陕西先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合同纠纷一案,陕西先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3)陕0524民初120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名下银行存款及网络账户55000元以内予以保全。期限为一年。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4月12日对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以55000元为限额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434.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已告知该案审判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524执保295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
4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