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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乐伊净水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
(2018)湘0528执恢311号
柳州市乐伊净水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我院审结柳州市乐伊净水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生效后,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遵照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了义务,已经达到了执行目的。至此,本案业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按即告结束。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康红文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曾 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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