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九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安康市九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902执386号
**、安康市九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依据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902民初3033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由被执行人安康市九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工程款469008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6935元。本院依法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称被执行人安康市九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其自动履行了本案执行款项,后被执行人亦向本院交纳本案执行费6935元。现申请执行人确认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902执386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2月9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