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场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广场建设有限公司、孝感市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9执监61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广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航空路19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180821868Q。
法定代表人:严家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安,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孝感市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玉泉北路1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798796983G。
法定代表人:方洋,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湖北广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孝感市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2021)鄂0902民初5986号民事判决书由孝昌县人民法院执行。
孝南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孝昌县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肖国栋
审判员  刘 铮
审判员  柳 萍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蒋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