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星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星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安市盛源建材有限公司、宁安市安暖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1084执恢95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星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牡丹江市。
法定代表人:刘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秀华,律师。
被执行人:宁安市盛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安市。
法定代表人:詹明,董事长。
被执行人:宁安市安暖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安市。
法定代表人:刘国华,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星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安市盛源建材有限公司、宁安市安暖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星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1084执恢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郑 林
审判员 白 云
审判员 靳来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贺连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