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汉林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0526民初8146号 原告:***,男,1974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内黄县。 被告:***,男,T978年2月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 被告:郑州汉林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郑州汉林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该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