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建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长电电力母线槽有限公司、广州市东建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113民初11327号
原告:广州市长电电力母线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菩山工业区菩西路自编1号A栋。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广州市东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泰兴路129号(2+栋)二层、三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州市中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与市桥街禺山大道2-24号501。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州市长电电力母线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东建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原告广州市长电电力母线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市长电电力母线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zdqz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