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381执保498号
申请人:***,住所地:海城市开发区。
被申请人:海城弘天麟建筑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城市海州区北关街昌盛小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海城弘天麟建筑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申请人海城弘天麟建筑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保全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郭惠文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黄怡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