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凯特钢结构有限公司

***与青岛凯特钢结构有限公司、***、青岛龙轩钢结构有限公司、***、青岛宇航钢结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书景与青岛凯特钢结构有限公司、***、青岛龙轩钢结构有限公司、***、青岛宇航钢结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30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胶执字第3684号
申请执行人司书景,女,汉族,住胶州市。
被执行人青岛凯特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胶北镇工业园地恩地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良照,男,汉族,住胶州市。
被执行人青岛龙轩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前店口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胶州市。
被执行人青岛宇航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店口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胶州市。
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胶民初字第471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2015)胶民初字第471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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