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凯特钢结构有限公司

某某与青岛凯特钢结构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青岛凯特钢结构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3-31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281执85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住胶州市。
被执行人青岛凯特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凯特钢结构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4)胶商初字第911民事判决书]中,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1月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2984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青岛凯特钢结构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2016年2月24日从银行扣划案款129840元。2016年3月7日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上述案款。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对胶州市人民法院(2014)胶商初字第91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