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983执保362号
申请人:河北神州天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泰大国际家居博览中心6#楼5层501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681351999X。
法定代表人:狄根庆,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兴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兴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北正实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桥东区建设东街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075025494X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河北神州天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河北神州天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北神州天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