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童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务川自治县铝润建材有限公司、贵州童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26执异54号
申请人:务川自治县铝润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百合路幸福阳光城4号楼2-2号(生产经营地:务川自治县镇南镇同心村铝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6MA6HBDQT10。
法定代表人:周星,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勇飞,贵州子尹(务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贵州童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B61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587295038R。
法定代表人:陈卓,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贵州童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务川分公司。住所地: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丹砂园37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6MA6HLBNL65。
负责人:陈卓,公司执行董事。
第三人:贵州童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大道麒麟路交汇处东南侧印象城11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1MA6J59B82H。
负责人:陈卓,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贵州童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红桥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红桥新区红桥路与凤凉路交叉口西北角财富公馆1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90MAAJXFEA4M。
负责人:陈卓,公司总经理。
务川自治县铝润建材有限公司提出如下请求:追加贵州童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贵州童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红桥分公司为被执行人。主要事实和理由:贵州童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申请人案款,故申请追贵州童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贵州童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红桥分公司为被执行人。
本院查明:务川自治县铝润建材有限公司与贵州童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童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务川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于2021年6月21日受理,因被执行人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2021年11月29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无需追加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故,对务川自治县铝润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贵州童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贵州童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红桥分公司为被执行人的请求,不予支持。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务川自治县铝润建材有限公司的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邹劲松
审判员  江 南
审判员  王家友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王 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