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童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贵州童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326执101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执行人:贵州童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
法定代表人:李朝匀,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贵州童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贵州童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江 南
审判员 田桂华
审判员 王家友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申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