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欧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新奇世界体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欧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吉0621民初2266号
原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新奇世界体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在地: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南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吉林省欧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所在地:长春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新奇世界体育投资发展有限公(以下简称新奇体育公司)诉被告吉林省欧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柏机电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新奇体育公司委托代理***、被告欧柏机电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新奇体育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一、判令解除《滑雪场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二、判令欧柏机电公司立即返还已付货款1,073,490.00;三、判令欧柏机电公司立即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47,100.00元(按合同总金额的日1‰标准,自2016年9月24日始至2016年10月23日止);四、判令欧柏机电公司立即支付迟延交货超过15日的违约金314,000.00元,合计1,434,590.00元;五、判令欧柏机电公司承担诉讼费。事实与理由:经招投标,2015年9月7日新奇体育公司与欧柏机电公司签署《滑雪场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约定欧柏机电公司向新奇体育公司提供发电机组(200千瓦一台、120千瓦一台、500千瓦两台)及油罐车等货物,合同总金额157万元。合同签署后,新奇体育公司依约累计向欧柏机电公司支付了货款107.349万元。因所供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欧柏机电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未经新奇体育公司同意,以返厂维修为由,擅自拉走两台千瓦发电机组,经双方多次协商至今未归还。新奇体育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向欧柏机电公司送达《敦促函》,要求欧柏机电公司履行合同,但欧柏机电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综上,新奇体育公司认为欧柏机电公司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新奇体育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欧柏机电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欧柏机电公司辩称,不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在2016年9月21日前我们与新奇体育公司沟通过供货时间,以信件形式确认供货时间,新奇体育公司给我们发过一个督促函,要求我们供货,我们每周发一次函说明我们的供货时间和验货方式还有付款方式,但新奇体育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回复我们,而是继续发督促函。我们与发函人也进行过沟通问他们的主管领导是谁,我们要与主管领导通电话,对方没有给我们电话。我们只能和长白山滑雪场的辛总和岳总联系,商量供货时间及付款方式,最后达成一致,我们于2016年11月15日前供货,新奇体育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在我们已经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收到法院的传票,所以我公司认为,我公司没有新奇体育公司陈述的违约责任。
经审理查明,经招投标,2015年9月7日新奇体育公司与欧柏机电公司签署《滑雪场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约定欧柏机电公司向新奇体育公司提供发电机组(200千瓦一台、120千瓦一台、500千瓦两台)及油罐车等货物,合同总金额157万元。合同签署后,欧柏机电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将电机组及油罐车等货物交付给新奇体育公司,2015年12月30日,新奇体育公司出具了调试验收报告。因出现故障,欧柏机电公司在2016年1月份至3月份期间三次将两台500千瓦机组拉到了万达滑雪场的维修场地,由发电机组厂家派人员来维修。2016年4月份欧柏机电公司将上述两台500千瓦机组运回厂家检测。2016年4月20日,欧柏机电公司发函告知如维修仍无法达到使用标准,将提供全新两台机组。2016年5月5日,欧柏机电公司发函回复新奇体育公司为其更换的机组与前期损坏的机组为同型号,机组还在生产中,预计10个工作日生产完毕,该机组完全符合新奇体育公司的使用要求和环境要求。2016年9月21日,新奇体育公司发敦促函要求欧柏机电公司在收函3日内向其提供原厂全新的500千瓦机组及载油种类为柴油且符合双方约定的油罐车一辆。2016年9月21日,新奇体育公司向欧柏机电公司发函明确了收货地址及联系方式。2016年5月5日,欧柏机电公司发确认函回复:欧柏机电公司于近日组织生产,生产周期及到货时间为30个工作日,并列明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需付清余款的明细,同时要求予以回复。之后,欧柏机电公司多次发函要求新奇体育公司确认付款日期,但新奇体育公司未予以回复。欧柏机电公司与新奇体育公司滑雪场的总经理**、滑雪场的运营总监辛立强沟通更换的机组的供货日期,双方口头约定欧柏机电公司在2016年11月15日前供货。
另查明,新奇体育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2016年1月28日累计向欧柏机电公司支付了货款107.349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及双方庭审陈述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双方在合同第五条中明确约定了验货方式和调试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的规定,新奇体育公司对于欧柏机电公司提供的发电机组及油罐车等货物在调试后予以验收,应视为上述货物的质量符合约定。在发电机组出现故障问题后,欧柏机电公司通知发电机组厂家派人员进行了维修,在维修无果后,欧柏机电公司承诺其更换原厂全新的两台500千瓦机组,并无不当。虽然欧柏机电公司未按照新奇体育公司函件要求的时间提供更换的机组,但该公司在此期间多次与新奇体育公司沟通供货时间及余款给付时间,因沟通无果,未按新奇体育公司期限供货,即使存在不当,因该公司又与新奇体育公司滑雪场的总经理**、滑雪场的运营总监辛立强口头约定了新的供货日期,且欧柏机电公司承诺其更换原厂全新的两台500千瓦机组确已由厂家发货至欧柏机电公司,欧柏机电公司也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可以立即从长春市向新奇体育公司供货。综上,新奇体育公司在欧柏机电公司承诺更换全新机组且在双方已约定更换机组供货日期前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及主张违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亦违反了公平原则,故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新奇世界体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710.00元,减半收取8,850.00元,由原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新奇世界体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