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焊宝玛焊接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成焊某某焊接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栩昙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8民初14440号

原告:***,男,汉族,1991年7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金堂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毅,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四川成焊**焊接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工业园成致路15号。

法定代表人:何华。

被告:上海栩昙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宏伟路24号5幢8357室。

法定代表人:周海军。

原告***与被告四川成焊**焊接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栩昙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适用小额程序审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伏治云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杨凤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