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盈国际地板(深圳)有限公司

百利盈国际地板(深圳)有限公司与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203民初2430号
原告:百利盈国际地板(深圳)有限公司,住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埔厦路52号厂房一楼。
法定代表人:刘燕玲,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仁尚,广东天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清,广东天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堂邑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吴书义。
原告百利盈国际地板(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5日立案后,原告于2018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百利盈国际地板(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360元,减半收取计2018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赵长河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