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驰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杭州驰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12829号
原告:**,男,汉族,1988年2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邻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中纲,重庆法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驰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传化科创大厦2幢4-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07730167XD(1/1)。
法定代表人:陈康园,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闵,重庆恒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杭州驰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5.7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叶胜利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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