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睿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睿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周口市赢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84民初3848号
原告:河南睿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108号院6号楼3单元6层35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郑市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7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安县。
被告:周口市赢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周口市车站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曹安阳。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安阳市龙安区中州路文峰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负责人:裴晋豫。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志丹,女,汉族,1991年9月10日出生,住安阳市文峰区,系公司员工。
原告河南睿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口市赢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受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河南睿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河南睿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睿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3元,减半收取为387元,由原告河南睿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