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青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临清市青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581民初4275号
原告:***,男,1981年8月17日生,汉族,农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告:临清市青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临清市温泉路曹岗街186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临清市青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