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686民初2669号
原告:***,男,1962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庆莲,栖霞庄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某某市供电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电业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江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建鹏,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真,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略
审 判 长 宋旭东
人民陪审员 徐良臣
人民陪审员 蔡瑞海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杨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