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电气有限公司

***与天虹电气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浙0382执693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7月25日出生,住湖南省。
被执行人天虹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乐清市,组织机构代码:76866074-3。
法定代表人***。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382民初875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7年10月1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虹电气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天虹电气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申请人向我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浙0382执6932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助理审判员高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