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3财保539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陕西瑞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张稳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陕西南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田莉,职务不详。
关于申请人陕西瑞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南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仲裁中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作出(2020)陕0113 财保19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陕西南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25万元采取保全措施。现解除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在西安仲裁委员会达成调解,西安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7月13日将解除保全申请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陕西瑞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意思表示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南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25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路 安 平
二 〇 二 〇 年 七 月 十四 日
书 记 员 陈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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