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执994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女,汉族
被执行人李枫,男,汉族
被执行人陕西南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李枫、**、陕西南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0)陕0113民初2199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形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同意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综上所述,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陕0113执99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闫伟忠
审判员 文丛达
审判员 张虎虎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薛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