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祥隆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长江粮油仓储机械有限公司与山西祥隆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鲁0321民初3005号
原告山东长江粮油仓储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山西祥隆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立案。原告山东长江粮油仓储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长江粮油仓储机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长江粮油仓储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43.50元,由原告山东长江粮油仓储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何 涛
书记员 胡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