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力升消防有限公司

湖南力升消防有限公司与常德邵商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703执保1165号

申请保全人:湖南力升消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谭震朝,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磊,湖南人和(常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商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舒军飞,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湖南力升消防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商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诉中财产保全一案,本院2019年11月25日作出(2019)湘0703民初40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商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财产查封、扣押期间,该财产由***商置业有限公司保管,但不得转让、抵押、毁损。该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2019年11月25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商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孙建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刘唐寅

书 记 员 刘 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