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与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民初40672号之一
原告:***,女,1972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瑶,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立森,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崔玉萍,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红梅,北京市君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旭,北京市君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17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徐澜涛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白指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