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创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创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323民初7672号 原告:安徽创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与望江路交口华地金融中心B座2003-20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9451903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云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6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创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创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安徽创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